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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速递 |《中国工业经济》: 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研究

文献简介

「来源」
杜勇1,娄靖1,胡红燕1.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23,No.421(04):136-155.DOI:10.19581/j.cnki.ciejournal.2023.04.009.
1、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企业数字化转型是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一步,但是数字化转型的长期性、曲折性与不确定性使企业难以走出转型难的困境,大股东同时持股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形成的纵向合作与共同股权双重关联能否助力供应链企业通过协作与共享破除这一困境,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企业数字化转型这一重大战略决策为切入点,以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就「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的存在性及产生机理展开研究。研究发现,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存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且该结论在考虑遗漏变量、双向因果等稳健性检验中依然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被共同股东持股的供应链同群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垂直摩擦、获得更多供应链资源、破除信息传递壁垒,进而构建更为紧密的同群协作关系,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创造条件」。异质性分析表明,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较高、竞争压力较大时,同群效应更为明显。最后,本文研究发现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有助于降低焦点企业的经营风险、提升企业价值以及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

「关键词」:企业数字化转型;供应链共同股权;垂直摩擦;同群效应;;

研究背景

本文所称的“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的同群企业”即同时包含“共同股权网络”和“供应链网络”的同群企业。如图1所示,B 企业与 C 企业分别为 A 企业的供应商与客户,形成了“供应链网络”;其中 B 企业与 A 企业同时被共同股东 1 和共同股东 2 持股,C 企业与 A 企业同时被共同股东 1 持股,形成了“共同股权网络”;两个网络便构成了本文所研究的 A 企业在“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的同群企业”。

图1 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同群企业界定

本文探究了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即供应链共同股权是否能够有效加强供应链企业间的数字化转型联结关系,产生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协同效应,及其产生的机理。

研究假说

图2 主要逻辑框架

1.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的存在性

首先,供应链同群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并获得收益能够为焦点企业起到「示范作用」,增强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动机。其次,依照制度理论的观点,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将对焦点企业形成「规范压力」,焦点企业迫于社会期望和合规性考虑也会进行数字化转型。最后,供应链整体数字化水平提升有助于焦点企业获得同群企业数字技术支持与供应链数据信息共享,进而「降低」焦点企业「转型成本」、增加其转型收益。由此,本文提出:

「H1:企业数字化转型存在基于供应链和共同股权的双重同群效应。」

2.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的驱动机制

「一致行动激励」的角度看:

共同股权带来的网络联结有助于「减轻供应链垂直摩擦」,即上下游企业出于自利动机利用契约漏洞或契约执行困难,有意减少投入或产出以侵占焦点企业利益而带来的企业间冲突行为,从而为数字化知识、 数字资产等数字资源提供更顺畅的传递渠道,进而强化供应链网络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

此外,供应链共同股权形成的同群网络为企业带来的供应链资源——供应链金融加持以及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既能够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后顾之忧,也能够通过资源协同带动企业之间的决策协同,加强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基于此,本文分别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H2:易受垂直摩擦影响的企业,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其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更显著」

「H3:供应链资源匮乏的企业,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其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更显著。」

「信息枢纽」的角度看:

当供应链企业存在共同股东时,共同股东为实现投资组合价值最大化,有动机通过促进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信息传递破除信息壁垒,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信息以及供应链内供求信息流转, 进而促进焦点企业出于信息学习动机追随同群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也有助于通过企业之间共享供求信息提升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进而增强供应链网络中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基于此,本文提出:

「H4:面临高信息壁垒的企业,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其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更显著。」

研究设计

「被解释变量」「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cg):将企业年报中数字化转型关键词出现次数取自然对数,作为企业当年数字化转型程度(Dcg)的代理变量。

「解释变量」为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焦点企业所属同群群体数字化转型程度」(Dcg_peer):供应链网络下同群企业与共同股权网络下同群企业的交叉样本,步骤如下:

  1. 「识别焦点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先筛选出沪深A股上市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或前五大客户中至少有一家为上市企业的公司样本将其标记为焦点企业。
  2. 「识别焦点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的共同股东」:将焦点企业前十大股东与其供应商或客户前十大股东进行匹配,若存在共同股东则将共同股东对应的供应商或客户企业标记为该焦点企业的同群企业。
  3. 「计算焦点企业所属同群群体数字化转型程度」:以同群企业与焦点企业间共同股东数为权重,计算同群内除焦点企业外其他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的加权均值,作为焦点企业所属群体数字化转型同群指标。计算公式如下:其中,为企业i所属同群群体在第t年数字化转型程度;为第t年同群企业j对焦点企业i的影响权重即共同股东数;为同群企业j在第t年的数字化转型程度。

「控制变量」包括焦点企业所属行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均值(Dcg_ind)、所在地区数字化转型程度均值(Dcg_city)及焦点企业特征变量。

基准结果

表1 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存在性检验

其中,第(1)—(3)列回归结果表明,同群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与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正相关。经济意义方面(见第(3)列),同群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cg_peer)每提升一个标准差,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将大约增加 0.17个单位,约相当于样本均值的 20.36%(=0.1733/0.8513)。以上结果符合 H1 的预期,意味着「同群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时,焦点企业自身的数字化转型程度也较高,在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中存在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

此外,在「焦点企业加快或放缓数字化转型进程时体现出了非对称特征」,依据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一阶差分是否大于零,将全样本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提升组与数字化转型程度下降组,进行分组检验。从表 1 第(4)、(5)列的分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当焦点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加快时,同群企业数字化程度对该企业的影响更为明显,H1成立」

机制检验

一.企业受制于垂直摩擦对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的影响

本文采用「资产专用性」作为垂直摩擦对企业影响程度的代理变量,采用「焦点企业研发投入」「供应链集中度」两种方式衡量资产专用性,这两者越高,资产专用性越强,越容易受垂直摩擦影响。

表2 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资产专用性的分组检验

如表2所示, 采用焦点企业「资产专用性年度中位数」进行分组回归的结果表明,当企业资产专用性较高即研发投入规模较大或供应链集中度较高时,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更为明显。即,当焦点企业易受供应链网络中垂直摩擦影响时,供应链共同股东能够发挥更强的联结作用,缓解由不完全契约引致的企业间冲突,加强供应链企业的有效沟通与协作,进而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H2成立。

二.企业拥有供应链资源差异对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的影响

本文选用「供应链金融」「交易成本」两个变量描述企业当年拥有的供应链资源情况,其中,供应链金融采用企业年报中供应链金融相关关键词出现次数作为代理变量,交易成本采用企业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在企业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作为代理变量。

表3 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供应链资源的分组检验

如表3所示,根据焦点企业供应链资源与交易成本年度中位数进行分组检验,焦点企业供应链金融资源匮乏或面临较高交易成本时,供应链共同股权形成的关系网络有助于弥补焦点企业供应链资源匮乏的劣势,通过促进供应链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助力焦点企业追随同群企业数字化转型决策,进而强化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H3成立。

三.企业间信息传递差异对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的影响

表4 企业数字化转型同群效应:信息环境的分组检验

本文采用同群企业盈余管理程度的加权均值(Em_peer)作为同群企业信息透明度的代理变量,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表明企业信息透明度越低,按照该值的年度中位数进行分组检验。表4检验结果表明,当同群企业信息透明度较低时,供应链共同股权网络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同群效应更为明显,H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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